岳陽市君山區(qū)許市鎮(zhèn)委員會關于撤銷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
索引號 | jsxsz/2024-2246512 | 發(fā)布機構 | 許市鎮(zhèn) | 文 號 | 許發(fā)〔2024〕11號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開日期 | 2024-11-13 10:40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各村(社區(qū))、鎮(zhèn)屬及駐鎮(zhèn)各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fā)<君山區(qū)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岳辦〔2024〕18號)文件“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設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要求,經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撤銷鎮(zhèn)議事協調機構17個,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1.不再保留田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承擔。
2.不再保留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退役軍人服務站承擔。
3.不再保留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事務中心承擔。
4.不再保留林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職責由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5.不再保留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職責由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6.不再保留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7.不再保留禁毒委員會及辦公室,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 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8.不再保留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 應急管理辦承擔。
10.不再保留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11.不再保留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12.不再保留防范學生溺水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13.不再保留教育基金募資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黨政辦承擔。
14.不再保留整治婚喪陋習推進移風易俗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黨建辦承擔。
15.不再保留開展“三湘護農”專項行動工作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農業(yè)綜合服務中心承擔。
16.不再保留“群英斷是非”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承擔。
17.不再保留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職責由黨政辦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