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葦總場“三重一大”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
索引號 | 43060018112/2023-2028751 | 發(fā)布機構 | 君山區(qū)人民政府 | 文 號 | 無 |
生成日期 | 未知 | 公開日期 | 2023-01-13 01:33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為進一步規(guī)范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嚴格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fā)揮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作用,現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場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內容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上級的重要指示、決議和工作部署的意見措施。
2、研究制定本場黨的思想、組織、作風、紀律、黨風廉政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措施及重大問題。
3、研究制定本場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以及關系到全場干部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4、研究決定機關以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考核獎懲,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的發(fā)放核定等重要問題。
5、研究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問題。
6、討論決定以場名義上報的重要請示、報告及下發(fā)的重要文件。
7、場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場、站兩級干部的任免和調整。
2、單位人員招聘錄用、崗位調整、內部交流等變動事項。
3、對黨員干部的考核獎勵和違規(guī)違紀的處理意見,黨員的發(fā)展,違紀黨員的處理。
4、機關干部表彰獎勵人選的推薦。
(三)重大項目安排
1、涉及本場的民生實事項目。
2、資產的轉讓出讓、重大修繕項目、設備采購等事項。
3、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的安排。
4、年度計劃任務的分解下達。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資金使用
1、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2、各類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與管理;
3、超預算的資金使用;
4、大額資金的安排使用(單項支出10000元以上)。
5、其他需要研究的資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原則和程序辦法
(一)原則
1、依法決策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進行,場班子對本場的總體工作負總責。凡屬“三重一大”事項,根據事項性質,由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2、民主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決定。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應堅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3、科學決策原則。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之前要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科學的論證,提出可行性報告,在此基礎上,由集體討論決定。
(二)程序和辦法
1、議題確定。根據職權范圍和工作分工,會議議題由部門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辦公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
2、事先論證!叭匾淮蟆眱热輵斶M行事先的調查研究,通過民意調查、模擬決策、風險評估”等形式,加強科學論證,并可請“專家、專業(yè)機構”等第三方進行論證,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到重大工作要事先進行研究!爸匾耸氯蚊馐马棥币鶕刹抗芾頇嘞奘孪扰c上級組織部門溝通,并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按箢~資金使用”要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xié)調溝通。
3、召開會議。會議的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領導班子成員和參加會議的有關人員。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意見。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關規(guī)定人數)成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
4、集體討論。研究討論重要議題時,相關人員要認真、全面、客觀、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對議題要有明確的表態(tài)。按規(guī)定需要招標的建設項目和政府采購,必須嚴格按照招標程序進行。主持人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嚴格遵守會議程序和規(guī)定,認真聽取每位參會人員的意見。
5、民主表決。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形式根據議題要求采取口頭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或向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另行議決,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程序辦理。
6、會議紀律。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需要上級審批或備案的事項,要按規(guī)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xù)。要將決策的參與事項、人員、過程、結論等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檔備查。
7、組織實施。作出決議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部門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集體決定的,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做出新的決定,并按新的決定執(zhí)行。
8、分級管理。場財務資金使用實行分級管理,各專業(yè)條線所發(fā)生費用由科室負責人提出,分管領導負責審核,2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批;2000元(含)以上至50000元單項支出由場長審批;50000元(含)以上由場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經費使用須嚴格遵照規(guī)章制度和按分級管理要求報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按財務規(guī)定審批報銷。
三、“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監(jiān)督檢查
1、場領導班子成員應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場黨委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其列入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2、對場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場辦公室或有關部門督辦,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向場主要領導匯報,確保決策事項的落實。
3、在在實施“三重一大”事項時,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4、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zhí)行情況,除按規(guī)定應當保密的外,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
四、“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責任追究
1、在實施“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國家、集體、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擅自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
(4)違反規(guī)定選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
(5)其他因違反本規(guī)定而造成重大失誤的。
2、對給國家、集體、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jié)應承擔的責任,依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上級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上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