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君山區(qū)教育基金會志愿者管理制度
為促進基金會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保障參與公益活動志愿者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以及本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君山區(qū)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二章 志愿者條件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成為基金會志愿者:
(一)熱心于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yè)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條件;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會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
第三條 基金會根據(jù)工作需要招募志愿工作者。
第四章 志愿者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本基金會志愿者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權了解基金會概況及參與志愿服務的具體工作,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志愿活動。
(二)有權參加基金會基于志愿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三)有權在志愿活動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和獲得尊重,維護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四)有權就志愿服務工作對基金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本基金會志愿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有義務遵守基金會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基金會基于志愿服務而進行的統(tǒng)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二)有義務按照基金會要求,參加基金會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并達到基金會相關標準。
(三)有義務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完成承諾的志愿服務工作。
(四)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五章 志愿者服務范圍及要求
第六條 志愿者的服務范圍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在基金會辦公室從事相關事務性工作。
(二)協(xié)助基金會完成各項大型活動志愿服務工作。
(三)經(jīng)基金會同意,可從事項目策劃和組織,以及相關志愿服務。
(四)服從基金會辦公室相關工作安排。
第七條 工作期間妥善保管好基金會所屬的各類物品,不得損壞,丟棄,據(jù)為己有。活動結束后統(tǒng)一交還給基金會辦公室。
第六章 保障和激勵
第八條 基金會為志愿者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包括:
(一)確因工作需要且條件許可,由基金會提供工作期間餐飲。
(二)提供因工作關系而發(fā)生的差旅費等。
第九條 每年度評選一次優(yōu)秀志愿者個人、團體,并頒發(fā)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岳陽市君山區(qū)教育基金會負責解釋。
君山區(qū)教育基金會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4月29日經(jīng)區(qū)教育基金會第一屆四次理事全會討論表決通過實施。